中新网合肥6月28日电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 ,其行为构成受贿罪。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、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;对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 ,收受他人财物,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,颍上县县长 、县委书记,阜阳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等职务便利 ,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上缴国库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项目招投标 、
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:被告人刘树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同时又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等其他较重情节 ,综合考虑其具有的量刑情节,
经审理查明 :被告人刘树生利用担任安徽省太和县倪邱镇镇长 、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3个月,
宣判后 ,刘树生当庭表示服判,